•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5235100H/2013-00084

  • 文件名称: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行为的若干意见》

  •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2013-05-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预算支出行为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3-05-09 00:00:00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金市财预〔2012〕146号

      市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切实规范预算执行中的支出行为,从严控制和压缩行政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现就规范预算支出行为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预算约束,切实控制并减少执行中追加和调整事项

       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行为,部门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部门(单位)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般情况下年中不予追加支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特殊情况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包括: 

      (一)因国家及省、市出台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

      (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需增加的支出;

      (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新增支出;

      (四)正常的增人增资支出;

      (五)其他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

      二、进一步压缩公务消费开支,确保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厉行节约意识,按批准的支出预算规定的项目拨付和使用,精打细算,节约开支。进一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和规模,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实行零增长。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指标和经费双重控制,由市外事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审批;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由单位提出计划、经主管部门汇审后报市外事办和市财政局,经审核后下达当年控制指标。事业单位在办理因公出国事项时,需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外事办审批。因公出国(境)费原则上在单位经费内解决,财政不予追加支出预算。 

      (二)规范公务接待,减少经费开支。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要进一步完善公务车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严禁各部门(单位)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实行集中审批,对符合购置条件的车辆须经市车辆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四)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经费支出。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切实提高会议效率。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发放纪念品,市区范围内的参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开支,切实降低活动成本。原则上一般性会议和部门(单位)的庆典活动财政不予追加支出预算。

      三、加强办公楼等项目建设经费管理,不得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和装修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从严控制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楼维修项目,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不得超预算、超面积、超标准建设,切实压缩建设成本,控制投资规模。

      四、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监管,做好厉行节约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支出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针对性。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准确核算“三公”经费支出。年终对超预算支出的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对 “三公”经费支出未落实好控制指标的部门(单位),将按超支比例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