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5235100H/2015-00113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国资委2014年部门决算

  •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 成文日期:

    2015-10-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国资委2014年部门决算

    日期:2015-10-08 00:00:00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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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华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根据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工作。

      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及措施研究,协调解决事业单位改革中的问题。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华市国资委2014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金华市国资委本级决算及委所属金华市国有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决算。

      二、金华市国资委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79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0.3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91.04万元。

      2014年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预算752.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81.76万元,医疗卫生17.2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628.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53.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1万元,项目支出356.76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200.87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6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7.28万元,主要用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国有资产监管)318.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有资产监管)101.4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0.79万元,主要用支出驾驶员安置费、公共交通费等项目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4.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因公出国(境)0人,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2014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比上年下降97.23%。主要用于接待央企、省企等驻浙机构联系对接业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下降60.9%。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5、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市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运行(国有资产监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有资产监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有资产监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城乡社区事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指反映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