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5235100H/2022-04332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服务对象:

    国有企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 文件字号:

    金国资发〔2022〕41号

  • 成文日期:

    2022-05-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金华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09:38:15 来源:办公室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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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市属企业:

    为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金华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国资委

    2022年5月18日

    金华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进一步推动市属企业切实加强合规管理,着力打造法治国企,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力保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市属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市属企业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合规审查、合规报告、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属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生产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落实到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通过推动合规管理与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联审预审、责任追究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公正。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即法律事务部门或相关责任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等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坚持统一标准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专业有效。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合规管理制度,建立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发展需要持续改进完善,不断提升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合规管理发挥实效。

    第四条  市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不断提升广大员工合规意识和行为自觉,营造依规办事、按章操作的合规氛围,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第五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审查合规报告、专项合规报告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对企业合规管理评估等方式对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六条  市属企业应当明确党委(党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包括合规委员会、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在内的合规管理体系,健全覆盖各层级企业、贯穿各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

    第七条  党委(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在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保障上级关于深化法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八条  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企业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基本制度和体系建设方案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和合规委员会委员的任免;

    (四)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五)按照权限决定有关违规人员的处理事项;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九条  监事会履行合规管理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列席重大合规性决策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监督董事会、合规委员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三)监督董事、合规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四)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五)向董事会提出撤换合规管理负责人的建议;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经理层切实履行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职能,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决定,协助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执行合规管理计划,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制定合规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四)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管理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重大合规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指导、监督和评价各部门、各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七)经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市属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主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合规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其合规管理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企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

    (二)指导企业各部门和各级子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三)协调处理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合规管理工作,对于存在处理分歧、无法协调的合规事项或者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重大合规管理风险的合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查、监督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评价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市属企业设立合规管理负责人,由分管合规管理工作负责人担任,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和建议;

    (二)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三)向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四)指导业务部门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指导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子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起草合规管理年度计划及工作报告、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等;

    (二)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合规性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组织做好重大合规风险应对;

    (四)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督促违规行为整改和持续改进;

    (五)指导其他部门和子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六)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合规培训;

    (八)合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是本领域合规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领域日常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合规委员会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二)按照合规要求完善本领域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研究起草本领域具体制度;

    (三)主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发布合规预警;

    (四)主动进行日常合规管控,组织本部门领域合规审查,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通报风险事项,妥善应对合规风险事件;

    (五)做好本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组织或配合进行违规问题调查并及时整改;

    (六)合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应当熟悉并遵守与本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制度和合规义务,依法合规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当有效建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业务部门负责一线业务合规风险防范,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当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合规管理工作,承担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牵头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合规审计和监督企业整体风险防控,承担合规管理监督责任。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制定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建立以基本制度、重点领域合规指南、操作手册等为主体的分级分类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八条  市属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合规管理总体目标、机构职责、管理流程、考核监督、奖惩问责等。定期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政策变化和监管动态等,及时将外部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对规章制度进行宣贯,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在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领域制定专项合规管理指南,重点强化公司治理、市场交易、投资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数据信息等领域合规风险防范。加强对制度制定、经营决策、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合规管理。

    第二十条  全面梳理各部门岗位合规风险,制定岗位合规职责清单,依据风险水平等进行分级管理,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加大对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新入职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合规意识,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

    第二十二条  完善合规风险应对机制,针对发现的风险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合规委员会应当统筹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措施妥善应对,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程序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合规风险应对及合规性审查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健全制度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堵塞管理漏洞,形成长效机制。定期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将其纳入对部门及子企业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完善合规报告制度,发生合规风险事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向合规委员会报告。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全面总结上一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监管要求,报送综合或者专项的合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市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构建法治框架下合规管理与法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七条  市属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章  评价与追责


    第二十八条  建立合规管理评价机制,合规牵头部门开展常态化的合规风险检查排查和评价,切实将合规评价监督作为提升风险管理有效性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十九条  将合规管理情况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各部门和子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子企业和员工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明确违规责任范围。畅通举报渠道,保障企业员工和利益相关方有权利和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合规性审查中,存在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发现后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合规文化建设


    第三十一条  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织)定期专题学法内容,不断提升企业领导人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二条  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内容,通过制定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开展合规宣誓等方式将合规理念传达给全体员工,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市属企业应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合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  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合规培训计划,加强全员合规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训,将合规管理作为领导干部初任、重点合规风险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新员工入职必修内容,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合规意识。市属企业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

    第三十四条  加快市属企业利用数字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企业合规数据库、网站和其他信息平台,提升合规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管理流程。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合规情况实时在线监控和风险分析,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  市属企业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合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和指导所属各级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引,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