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学习会

日期:2024-04-03 14:22:26 来源:​市国资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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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市国资委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委书记、主任张维源主持会议并总结讲话,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并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从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等八个方面作了全方位规范,不仅固化提升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同时也创造性地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省委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等要求转化为法律制度。《条例》的制定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三个“一号工程”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更加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凝聚国资国企共识,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我们要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发自内心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极端重要工作,全系统上下同向发力、持之以恒,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是要多维度宣贯,掀起《条例》学习热潮。要将《条例》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学习《条例》、落实《条例》、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自觉,以贯彻落实省《条例》为契机,真正推动补齐营商环境短板。

三是要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抓好《条例》的落地生效。要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出台我市新一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服务好“港”“廊”“链”主战场建设,加快研究推动陆港枢纽、水务、文旅等板块战略性重组。要支持国企参与市场化招商,推动与知名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建立战略合作。要深化我市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长三角区域内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合作、供应链合作、科技攻关和项目合作,鼓励各市属竞争类企业与行业头部央企、省企开展合作经营,构建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新格局,实现借势借力、协同发展。

会上,石剑、徐宏珍同志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