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765235100H/2024-02827
国有资产监管
国有企业,市属监管企业
通知
浙江省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
省国资委
浙国资综合〔2024〕3号
2024-06-17
主动公开
有效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和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部署,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工作精准化、差别化指导监督,指导地方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国资监管水平,现就2024年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提升国资国企价值创造力
(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组织力量高质量开展我省国资国企“十五五”规划前期调研和课题研究,为编制我省国资国企“十五五”规划提供基础支撑。(发展处)
(二)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以扩大有效投资加速产业发展,实现投资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年完成省属企业对山区海岛县投资100亿元以上。(发展处、综合处)
(三)聚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印发实施省属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方案,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白名单,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省属企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力度,塑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势。支持相关省属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平台,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赋能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展处)
(四)深入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支持地方国资国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省市县国资国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产业协同和联合创新,2024年搭建2个以上全省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系统推进原创技术成果产业化落地。(发展处)
(五)构建世界一流企业“双金字塔”创建体系,扎实推进价值创造、品牌锻造专项行动,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积极培育打造世界一流企业,遴选优秀企业进入“强而优”和“专而精”企业培育库,推荐重点国企参与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价值创造行动“百优”试点企业推选活动。(发展处)
(六)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积极开展拟上市公司培育、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基础设施公募REITs项目培育等工作,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确定等工作,编印深化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工作动态简报,促进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产权处)
(七)组织召开全省国资系统产权管理年度工作会议,指导地方国资国企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拟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和盘活存量资产等工作,提升地市国资监管机构产权管理工作水平。(产权处)
(八)组织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开展考核分配政策与业务培训、研讨和交流,指导地市国资国企做好综合考核、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中长期激励等工作,加强政策制度与数据成果互通共享。(考核处)
(九)指导地市国资国企积极参与山海协作、对口支援、对口合作等,高质量服务中央及全省系列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进一步突现国资国企担当。(综合处)
(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出台加强省属企业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纵深推进文明建设领域循迹溯源、“浙江有礼”在国资国企全面落地。(党建处)
(十一)持之以恒深化新风尚实践养成,举办新风尚系列活动,向社会宣传打响浙江国资国企新风尚品牌。深化开展“书记风尚行动”“党员先锋行动”“青年新风行动”等三项行动,多渠道展现新风尚、多维度践行新风尚。(党建处)
二、坚持改革深化提升,增强国资国企核心竞争力
(十二)深入推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落实落地,健全改革推进机制。开展2024年督查监督指导地方国资有关工作,确保地市国资监管机构贯彻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深化提升行动文件精神、扎实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企改处)
(十三)组织开展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地市国资监管机构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入理解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拓宽改革思路,加强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做法交流。(企改处)
(十四)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工作安排,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有关改革试验,鼓励试验地区先行先试,加强政策系统集成,增强协同效应,用足用好区域改革试点政策。(企改处)
(十五)进一步推动双百、科改行动走深走实,建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省市县国资国企不断新增国家、省级“科改企业”,形成更多可复制的改革经验成果。(企改处)
(十六)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科学设立或明确承担责任追究职能的处室,重点加强参股企业、境外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各级国资国企全面覆盖、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体系。(监督处)
(十七)按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指导地方国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积极稳妥推进监事会体制机制改革。(企领处)
(十八)指导全省国资国企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建立可供地方国企使用的外部董事人才储备库,优化人才政策供给、加强高端人才引育、完善人才体制机制。(企领处)
三、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发挥国资国企安全支撑力
(十九)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系统梳理国资监管制度文件,编制《浙江省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汇编(2004-2023年)》和《2023年度国资监管制度选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增强地方国资监管制度赋能。(法规处)
(二十)通过片区调研、现场交流等方式,跟踪了解地市国资监管机构推动企业法治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加强市属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法律案件管理,加强地方法治合规人才培育,提升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能力。(法规处)
(二十一)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开展2023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验审,部署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财评处)
(二十二)指导督促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做好企业财务快报扩面工作,逐步实现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季度财务报表全覆盖。(财评处)
(二十三)召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国有经济动态监测机制,按月编发地方财务动态,加强季度经济运行分析。(财评处)
(二十四)组织召开全省国资系统财务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全省国资系统财务监督工作情况,推动提升地市国资监管机构财务监督工作水平。(财评处)
(二十五)组织召开全省国资国企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研讨交流全省国有资产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提升地市国资监管机构综合监督工作水平。(监督处)
(二十六)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抓实抓牢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强化对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焦部门和岗位的监督。(监督处)
(二十七)召开2024年全省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总结2023年国资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开展警示教育。(党建处)
四、坚持上下协同联动,激发国资监管体制新活力
(二十八)组织召开省属企业工作会议暨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全省国资国企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国资国企办公室交流协同联动机制。(办公室)
(二十九)持续完善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强化数据汇聚共享和分析能力,完成国资监管数据中台功能升级,推进国资监管数据统一采集、汇聚和存储管理,全面提升国资监管风险预警水平。(办公室)
(三十)适时出台市县国资监管工作评估评价实施办法,搭建符合地方实际的评估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开展评估评价工作,促进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行国资监管职责,提升全省国资监管工作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水平。(法规处)
(三十一)指导地方国资国企参与长三角国资国企创新协同、产业协作,充分发挥创新联合会功能作用,定期组织在地市或区县的专题创新辅导培训。(发展处)
(三十二)探索搭建浙江国企国际化发展联盟,鼓励省内国企联合央企、民企“抱团出海”“借船出海”,以驻外重要窗口公司为载体,搭建海外综合服务站,建设我省国资海外发展战略支点,提升“义新欧”中欧班列平台服务效能。(发展处)
(三十三)指导地市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继续推进地方交易项目进入“浙交汇”统一平台。(产权处)
(三十四)组织举办全省国资系统干部培训班、全省国有产权管理业务培训班、企业一流财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国企改革政策解读专项培训班、全省国资国企考核分配业务培训班、全省国资国企综合监督业务培训班等,加强对地方国资监管政策指导和工作交流,综合提升国资系统行权履职能力水平。(人事处、产权处、财评处、企改处、考核处、监督处)
(三十五)组织召开全省地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暨新风尚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全省地市国企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新风尚推进情况,提升地市国企党建工作水平。(党建处)
(三十六)深化全省国资国企党建工作载体和交流协作机制。持续推动实施党建工作片会制度,指导召开各片区党建工作片会;建立完善地市国企党建“争先指数”,加速构建全省国资国企党建工作大格局。(党建处)
(三十七)进一步加强省地市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党建系统联动工作。常态化开展线上信息交流、资源共享,适时召开国资系统机关党建工作交流会,进一步提升联动质量。(机关党委)
(三十八)进一步落实国资监管大格局协作互动交流组制度,促进每个委领导联系的省属企业、省属金融文化企业、重点在浙央企与地方国资国企结对共建,常态化开展协同合作,互补优势,共谋发展。(委机关各处室)